任何按品种、类型、身形或体重限制住户可饲养犬只的规则,无论以书面规定还是在实践中适用(例如“禁止超过20磅的犬只”)。
此类限制仅在以下情况下满足本标准:由适用法律要求并连同其法律依据一并披露,或基于已载明的物理或安全约束而针对单一居所有具体理由。
它区别于诸如限制犬只数量等合理条件。
RDRS-DT-01 · 定义术语 15
任何按品种、类型、体型或体重限制犬只的规则,仅在法律要求或针对单一居所有具体理由时方为合规。
任何按品种、类型、体型或体重限制犬只的规则,仅在法律要求或针对单一居所有具体理由时方为合规。
Roch Dog 居住标准 (RDRS-01) 的一部分 · 由 Roch Dog 发布
任何按品种、类型、身形或体重限制住户可饲养犬只的规则,无论以书面规定还是在实践中适用(例如“禁止超过20磅的犬只”)。
此类限制仅在以下情况下满足本标准:由适用法律要求并连同其法律依据一并披露,或基于已载明的物理或安全约束而针对单一居所有具体理由。
它区别于诸如限制犬只数量等合理条件。
品种或体型规则只有在法律强制并予以披露,或某一具体居所确实无法容纳该犬的情况下才能通过。否则由行为决定,而非体重表上的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