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业对“pet friendly”并无公认的定义。酒店随意使用这一标签,却应用得并不一致,政策因物业而异、因员工而异,有时甚至因日子而异,因此养犬人无法可靠地将一家酒店与另一家进行比较。对56个国家3,000多家酒店的独立评估发现,在自称“pet friendly”的物业中,有49%在基本的对犬友好标准上仅得到D或F,而使用该术语的酒店中真正接纳猫的仅占12%。这一标签已经失效:它暗示着一致、可比的欢迎标准,却无法保证任何可靠的东西,既误导了一个群体,又排斥了另一个群体。养猫人知道它与自己无关,养犬人也不再信任这个术语。
RDFS-02 · Dog Friendly Standard
允许携带犬只标准
大多数酒店自称宠物友好,却未明确定义其含义。本标准以精确、可验证的定义取代模糊的宣称,明确界定酒店住宿领域中允许携带犬只的真正含义。
问题所在
本标准的作用
dog friendly的含义
根据本标准,当一处住宿作为公布的政策允许犬只在客房过夜,清晰一致地执行犬只规则,在犬只客房内提供真正的食盆和水盆,并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允许犬只在至少一处共用室内区域陪伴客人时,该住宿即为dog friendly。这意味着可预期的准入、透明的规则以及非自由裁量的对待,因此临时的通融、非正式的许可和自由裁量的例外都不符合这一定义,在本标准下不被视为dog friendly。
七项要求
酒店必须满足全部七项要求才能获得dog friendly认证。不是大多数,而是每一项。满足六项不是部分通过,而是不合格。
- 公布的宠物政策,从首页两次点击之内即可访问
- 在犬只客房内提供真正的食盆和水盆
- 至少一处共用室内区域允许犬只进入
- 费用透明:金额与结构在预订前披露
- 押金状态明确说明
- 如适用,披露押金金额
- 注明每间客房的犬只数量上限
适用对象
狗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属品,也不是负担。它是家庭的一员。如果一家酒店无法为整个家庭提供真正的款待,就根本没有资格自称属于酒店业。
Guise Bule, 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