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提供者就其自身居所作出的声称。
服务提供者可自我声明某物业建造以符合或与本标准看齐,前提是该声称被清楚标注为自我声明并有证据支撑,如一份公示政策。
未经 Roch 评定,服务提供者不得自我声明某物业已获认证,也不得使用认证标识。
RDRS-DT-01 · 定义术语 36
服务提供者就其物业建造以符合或与本标准看齐而作出的自身声称,须清楚标注并有证据支撑,绝非已认证的声称。
服务提供者就其物业建造以符合或与本标准看齐而作出的自身声称,须清楚标注并有证据支撑,绝非已认证的声称。
Roch Dog 居住标准 (RDRS-01) 的一部分 · 由 Roch Dog 发布
服务提供者就其自身居所作出的声称。
服务提供者可自我声明某物业建造以符合或与本标准看齐,前提是该声称被清楚标注为自我声明并有证据支撑,如一份公示政策。
未经 Roch 评定,服务提供者不得自我声明某物业已获认证,也不得使用认证标识。
服务提供者可以说其物业建造以符合或与本标准看齐,只要将该声称标注为自身声称并以证据支撑。它不能自我声明为已认证,也不能使用标识。